钱塘94岁母亲养老难:3个愿养,1个推脱!一场巡回审判促成暖心结局

2026-04-09 10:58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

“小黄,感谢你帮我打官司,还经常来看望我,陪我聊天,我终于可以安心养老了!”日前,拿到区法院调解书的陈婆婆拉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黄利娟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去年11月,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钱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的一起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案件:94岁的陈婆婆,已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暂居于大女儿家。陈婆婆育有三女一子,因个别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工作站与村委会组织调解未果,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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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审查,陈婆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为其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并立即指派南津街法律服务所黄利娟代理此案。考虑到陈婆婆行动不便,决定为其提供全程上门服务。

  于是,代理人黄利娟驱车40公里前往陈婆婆家中,向其详细了解案情及诉求。在交谈过程中,陈婆婆表示她每月只有175元的固定收入,老伴去世多年,生活十分困难。现在大部分儿女都能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只有小女儿老是推脱。大女儿腰部受伤无法继续照顾她,她想住到养老院,让四个子女平摊费用,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黄利娟用唠家常的方式一边宽慰老人,一边现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采集了老人的收入证据。并前往老人户籍地村委会,出具了老人的亲属关系情况说明,代老人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庭审当天,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唤醒双方亲情,法院决定在被告出生地钱塘镇设巡回法庭审理本案,区检察院到庭支持起诉。庭前代理人联合检察官、人大代表、村干部组织被告进行亲情交谈,围绕母亲养育过往、子女成长回忆展开,唤醒子女感恩之心,为后续调解奠定情感基础。庭审中代理人提交了老人生活困难的证据,并发表了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四位被告应该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的辩论意见。在多部门的联合努力下,本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四位被告共同承担陈婆婆的一切费用。

  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2026年一季度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67件,办结16件,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32.40万元。

 

总编辑:杨 彪

副总编:吴显峰

审 核:蒲娅娜

校 对:鲁文琳

责 编:徐丽华 曹国会

记 者:袁 询 通讯员:阙 成

编辑:徐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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