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方侦破一系列利用电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实施诈骗的案件,一举斩断“购真、调假、退货、销赃”的犯罪链条,涉案总金额逾60万元,引发社会关注。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弥补网络购物时消费者无法现场实际体验感知的短板,消除网络购物信息不对称,赋予消费者“后悔权”,降低消费者购物时的试错成本,提升消费信心。这一举措旨在促消费、求共赢。然而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事件,有消费者集体网购演出服,演出结束后把带着污渍、拆除吊牌的服装集体退货;有消费者穿着羽绒服旅游后,寄回带有登机牌和油渍的商品并申请退款;有消费者网购衣服参加完运动会后集体退货“蹭穿”;甚至还有买真退假的“调包”行为……这个规则的善意被少数人当成侵占商家权益的工具。当规则被如此透支,损害的不仅是商家利益,更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福祉。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保障的是知情权与选择权,而非无限度的免费“试用权”,更非“侵占权”。商品完好是退货底线,诚实信用是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当商品被穿着使用、沾染污渍后仍强行退货,当正品被调包、假货被退回时,损害的不仅是商家合法权益,更是市场交易最基本的诚信基石。将规则漏洞当“商机”的人,终将为此付出代价。
权利是有界限的,规则的漏洞也需及时弥补。平台要完善规则,对高频退货、关联账号等异常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并采取应对措施;相关部门需进一步细化标准,明确“试用”与“使用”的边界,对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保障多方权益。“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而是连接买卖双方的信任之“桥”。唯有共同守护,才能让这座“桥”历久弥坚。
文/图(绘制) 阳琴
总编辑:杨 彪
副总编:吴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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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罗孝琴 徐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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