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融媒体中心全媒体报道(记者 袁询 通讯员 袁显)曾某因疏忽大意,导致价值9万元的蝴蝶兰幼苗不同程度受损,其提出离职后,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近日,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蝴蝶兰幼苗受损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9月,曾某入职同村秦某经营的某公司,负责照看一批价值9万余元的蝴蝶兰幼苗。蝴蝶兰对生长环境要求较高,秦某曾特别叮嘱曾某注意控制大棚温度。同年10月,因曾某未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导致幼苗因高温曝晒出现叶片泛黄、枯萎甚至部分死亡,造成较大损失。
事发后,该公司并未立即追究曾某的赔偿责任,曾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24年12月。离职时,曾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永某公司需支付工资9800元。2025年,秦某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赔偿蝴蝶兰损失9万余元。
承办法官李奉华审理认为,本案涉及邻里关系,且若启动损失鉴定,仅鉴定费用就高达8万元,可能进一步增加双方负担。为实质化解矛盾,法官前往种植大棚实地勘验,并会同村委会组织调解。
经多次沟通,法官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曾某同意赔偿9800元,与公司应支付的工资相互抵销,双方不再另行支付款项。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总编辑:杨 彪
副总编:吴显峰
审 核:蒲娅娜
校 对:徐丽华
责 编:朱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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