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合川供电公司
关于高压专变客户长期未用电、减容(暂停)超2年销户的公示(一)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之规定,经国网合川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核实,现场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请涉及的客户尽快到国网合川供电公司营业厅查询是否有余额并办理销户、退费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的客户,我公司将予以销户处理,详见附件1明细表。后续若有用电需求,我公司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为您办理新装业务,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属地营业网点。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之规定,国网合川供电公司将对已申请暂停(减容)达到两年且未办理减容恢复的客户,根据其后期用电需求办理销户、永久性减容业务。
附件2是高压专变客户暂停(减容)已超两年明细,请涉及的客户尽快到国网合川供电公司营业厅查询是否有余额并办理销户、永久性减容、退费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相关业务的客户,我公司不再保留容量使用权并按永久性减容或销户处理。后续若有用电需求,我公司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为您办理新装或增容业务,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属地营业网点。
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0天。
(24小时监督电话:023-42836110)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合川供电分公司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总编辑:杨 彪
副总编:吴显峰
审 核:蒲娅娜
校 对:曹国会
责 编:罗孝琴 徐丽华
来 源:国网合川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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