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韩良辅、韩良卿、张正常(《合川,一方水土一方人》总第51期)

2026-06-30 16:19   来源:合川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要介绍的合川历代乡贤人物是韩良辅、韩良卿、张正常。他们或戍边护国、守土安民,或志在桑梓、伸张正义,无一不是合川史册中忠勇爱民的侠义之人。

 

(十)韩良辅(清)

 

科举时代,合川曾出了不少进士和举人。不过,由于重文轻武的思想意识,各种史志对于文进士、文举人记载甚多,颂扬有加;对于武进士、武举人记载甚少,鲜见其人。经明、清之交的战乱,人们的思想意识逐渐改变,入武庠(即学习武艺的学堂)的生员增多,对武进士、武举人的记载也增多。这不,清光绪《合州志》就有关于韩良辅、韩良卿两个武进士的生平事迹。他们相继干出了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被誉为“合州韩氏双南金”(喻指两个才德出众的人才)。

 

 

韩良辅(?-1724),字翼公,祖籍陕西甘州(今甘肃省张掖市)。少年时已展露出过人的胆识。虽然在父亲的严格要求下,他十三岁就以文见长,成为合宗书院的州学生。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弃文习武的欲望却愈加强烈,以至两年后经父亲同意进了武庠。在习武的数年中,他吃苦耐劳,刻意练功,以至武艺超群,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康熙二十九年(1690),韩良辅第一次到成都应试,即中解元。随后赴京应试,连捷一甲三名进士,为武探花,选授为二等侍卫。

 

康熙三十六年(1697),厄鲁特蒙古侵犯清边境,韩良辅从征立下战功,被授陕西延绥镇(今陕西省榆林市属地)中营游击。

 

 

康熙三十九年(1700),升任宜君(今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参将。因在宜君有善政,四十一年(1702),迁升神木营(驻今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副将,旋即调北直隶大名府(今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副将,后转石匣(驻今北京市密云县石匣镇)副将。

 

雍正元年(1723),他被升为天津总兵,赐孔雀翎,旋升广西提督。二年(1724)改署广西巡抚。

 

在任广西巡抚期间,韩良辅多次上疏建言献策,并将全部的精力都用在了开垦边地、安抚黎民、整饬边戎、改善边运、严肃边政的事业中,得到广西各族百姓的拥护和爱戴,并多次受到朝廷的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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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五年(1727),韩良辅因被告在广西提督任上对土著罗文纲纠众抗劳役一事未及时惩治受到革职。

 

雍正七年(1729),韩良辅病故于合州家中,葬于白果渡,后人谓之“韩坟”。其子韩勋,武举人,累官至云南古州镇总兵、贵州提督;其子韩烈,官至苇荡营参将;其子韩杰,官至云南骑兵营参将。

 

2023年,韩良辅入选第二批重庆历史名人。

 

(十一)韩良卿(清)

 

韩良卿(?-1740),字省月,韩良辅之弟。韩良卿自幼受兄长熏陶,喜欢舞枪弄棒、练功习武。16岁时即中甘州(今甘肃省张掖市)武举人。

 

 

康熙五十一年(1712),韩良卿进京参加会试,一路过关斩将,中武进士,选授为侍卫。五十八年(1719)出任西宁镇中营守备。六十年(1721)迁升兰州城守游击。

 

雍正元年(1723),再迁庄浪(今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参将。当时,青海罗布藏丹津叛乱。韩良卿随军征讨叛军于碁(同“棋”)子山,立下大功,赐孔雀翎,并赏银一千两。

 

雍正四年(1726),韩良卿升任宁夏中卫副将。乾隆二年(1737),升任广西揭石镇(驻今广东省汕尾市陆丰碣石镇)总兵,后又调肃州镇(驻今甘肃省酒泉市)总兵。

 

 

乾隆五年(1740),韩良卿升任甘肃提督。是年,卒于兰州。乾隆皇帝赐祭幛,并依生前事迹,赐谥号“勤毅”。

 

有关资料显示,韩良卿父兄皆武将,有一门“三进士”“两提督”的光耀。除前述长兄韩良辅外,有父兄如是:

 

次兄韩良弼,清康熙武进士,官至参将。

 

四弟韩良臣,清康熙武举人。

 

父亲韩成,字君辅,康熙三十九年(1700)任重庆总兵。在任十七年,治军有方,有军威;爱民如子,有德政。死后葬于合州,入重庆籍。

 

(十二)张正常(清)

 

张正常(1854-1898),字芝芋,合州思居铺(今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人。史志称他少聪颖,有奇才,能文章,善口辩。因久考不第,愤而弃学,投身社会。

 

清朝末年,官吏贪污,豪强霸世,社会一片黑暗。面对世道不公,民声哀怨,张正常决意凭他的一支笔、一张口,专为社会伸张正义,为弱者主持公道。

 

光绪初年,合州六政局(地方慈善管理机构)董事假公济私,贪污成性,州民群情激愤。张正常经多方谋划,争得局内管账人员支持,取得证据,旋即向州署控告。不料因局董勾结州官,州官徇私枉法,反而以讼棍罪将张正常逮捕下狱。无奈之下,张正常只得说通狱卒,冒险逃狱。出来之后,他再到署府控告府官。这次,幸得署府支持,经饬新任州官查明事实,最终惩办了局董,让其退出贪污款银两千余两,从而使得六政弊端得以澄清。

 

 

张正常行侠仗义,有“义侠”之称,是合州民间的“大律师”。关于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张绥之案中。

 

张绥之原为张正常知交,年轻时投军于鲍超(晚清湘军将领),因功升至参将,深为鲍超所器重。后张绥之随鲍超参加中法之战赴云南,中法和议后,在撤军途中被一位姓黎的都司谋杀。

 

黎本是鲍超亲戚,因累犯军法,多次被鲍超处分。黎以为是张绥之向鲍超告的状,便唆使人将张绥之杀害,并夺去军装行囊,伪造现场,诿称散兵游勇作案。

 

当时鲍超已抵达四川泸州,闻变,急派人追究,但因真相为黎所掩盖,只得抓了几个兵弁枭首了结。

 

为了安抚亲属,鲍超还发了治丧费一百两,命专人到合州通知家属领尸。殊不知送信息的人原是张绥之的部属,他深知其中的冤情,却迫于黎的势力,不敢伸张,直到到了合州后才将案中内情全部告知家属。

 

正当家属感到无可奈何之时,张正常决定挺身而出,为含冤的死者伸张正义。随后他协同张妻和那位愿意做证的送信士兵,直赴鲍超军营中投诉冤情。

 

 

鲍超见状大怒,以为张正常有意生事,立刻便以军事大案的格局审讯原告。一时吓得张妻和那位做证的士兵汗流浃背,不敢抬头,但张正常却昂然而立,从容不迫。他有理有节地向鲍超申诉说:“张绥之与黎都司同路回军,为何独有张的军装行囊被劫,而黎却安然无恙?此乃其一。行军途中张绥之与黎都司相距仅一里之遥,张被劫杀时,黎为何不闻不问?此乃其二。罪犯临刑时,为何大骂黎都司嫁祸于人,拉人抵罪?此乃其三。更何况当时之事有送信士兵目睹,可作实证。现在理证俱在,如果鲍大人不作申雪,那就只有上告皇帝申冤,到那时朝廷追究起来,就怕有人要犯纵容包庇罪了。”张正常义正词严,侃侃而谈,旁列军官虽交相责难,却被驳斥得哑口无言。

 

于是,鲍超为之折服,遂停止审讯,传命下属为黎调停。先许由黎赔银数百,为张正常拒绝。后又增到一千二百两,并许张正常以五品衔报部选用,仍被张正常拒绝。可张妻及做证的士兵反倒同意了,并转而劝说张正常。张正常只好作罢。

 

事后,鲍超为张正常送行,称其为真正的奇男子,并表示相见恨晚,如他日得有机会,当邀为军中参谋。张正常回到合州,除旅费外,未取分文报酬,还召集张绥之亲族,陈述事情经过,当众作了交代。

 

张正常一生,于乡里乡外为公众做了很多好事,如制止三费厅高利典当;追回王某侵吞捐资公款,兴办“义渡”;说服屠商,提取肉厘金,为州署筹集团练经费等。平素之间,常为人排忧解难,或帮助群众代写代书,或参与化解民间纠纷,或为弱势群体争取合法权益,深受民众爱戴。合州志书称他“身在凡尘张正义,有规有矩享公平”,堪称旧时合州民间的一位百姓律师。

 

总编辑:杨 彪

副总编:吴显峰

审 核:蒲娅娜

校 对:鲁文琳

责 编:罗孝琴

来 源:合川政协君

 

 

 

编辑:徐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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