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获悉,全市首批高速公路“低速行驶预警系统”已正式在辖区部分高速路段投入使用。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车辆一旦低速行驶,就极易在车流中形成一道“移动路障”,不仅会明显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更是引发追尾碰撞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为防范车辆低速行驶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的统一安排部署,率先在长寿、涪陵、垫江、石柱、丰都和忠县6个大队的部分高速路段布设全市首批6套‘低速行驶预警系统’,用技术手段让低速风险‘看得见、管得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党总支委员、副支队长赵品新表示。
据了解,“低速行驶预警系统”分为两级提示。第一级是提示当前车辆:当车辆通行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时,路侧的车速反馈仪会实时显示当前车速,并同步以语音和警示灯提示驾驶人及时提速。第二级是提示后方车辆:在低速车辆后方约200米处,预警屏会同步发布警示信息,提醒后方来车“前方有低速车辆,请谨慎驾驶”,以便后车提前减速、保持车距,从源头上减少追尾的可能。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民警梁凤玲提醒,一旦行驶过程中被系统提示,需注意两点:第一,保持平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速;如果车辆存在故障无法提速,应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收费站停车检查,切勿“带病上路”。第二,后方驾驶人看到预警提示时,要注意观察、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避免临近急刹、盲目变道和强行超车。记者 李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