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杨女士向区消委会投诉,称其报名的“多彩贵州亲子纯玩研学游”在出行过程中严重“缩水”,原本承诺的“纯玩团”竟变成了“购物团”。经区消委会调解,涉事旅行社最终退赔杨女士1900元。
今年8月中旬,杨女士在桃花新城某旅行社报名了“多彩贵州亲子纯玩研学游”,支付费用3800元。报名前,旅行社宣传页面明确标注:行程包含网红景点深度游览、亲子互动体验、全程星级住宿、无强制购物等服务。
然而出行后,杨女士发现实际行程与宣传严重不符:多个核心景点临时取消,替换为普通免费公园游览;承诺的星级住宿变为普通快捷酒店,且行程中新增多处购物停留环节。
旅行社辩称,部分景点因暴雨关闭,属于不可抗力;临时安排的购物环节属自愿前往,未强迫购物,不存在违约行为,仅愿退赔门票等损失共计800元。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杨女士遂向区消委会投诉。
区消委会核查发现,旅行期间因暴雨导致部分景点临时关闭,情况属实。但涉事旅行社也存在夸大宣传、服务违约等行为。旅行社为招揽客源,通过美化行程、夸大服务标准吸引消费者报名,实际履行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对等旅游服务,同时擅自增加购物环节,违背了亲子游产品的服务承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明确,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暴雨属不可抗拒力,但有关费用旅行社应全额退赔。此外,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已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经区消委会调解,旅行社退赔杨女士1900元。记者 傅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