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好“双城记” 共建经济圈】以案释法护生态!长邻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办理一起跨川渝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26-08-14 20:13:54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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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在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际,长寿区检察院依托“长枫驿站”检察为民平台,联合法院将一起跨越川渝两地的非法狩猎案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搬到葛兰镇塘坝村公开开庭审理,长寿区、邻水县两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与60名村民一起,全程旁听这堂带着“泥土味”的生态法治课。

长邻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办理一起跨川渝非法狩猎案2

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期间,被告人莫某某在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某村老家附近使用电瓶、升压器连接升压后,将高压电通过细铁丝接到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塘坝村沙斗坪与四川省邻水县交界处的树林里,组成高压电网用于捕猎。案发后,两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川渝两地关于生态环境犯罪证据的搜集开展深入协作,查实莫某某在长寿区境内捕获野生小麂4只,在邻水县境内捕获野生小麂7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共价值人民币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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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该案移送长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该院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考虑到莫某某家庭经济困难,赔偿金履行能力不足等实际情况,在生态损害赔偿的调解过程中,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深入落实“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同治理机制,依托长寿区创新推行的“司法裁判+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劳务代偿”生态修复闭环模式,联合法院、林业部门开展调处,推动莫某某达成“劳务代偿”调解协议,通过山林巡护、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公益劳动折抵未缴足的生态损害赔偿,长寿区林业部门将全程监管履行情况,确保劳务代偿不走过程、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8月13日,该案在长寿区葛兰镇塘坝村公开开庭审理。长寿区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从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再到法庭教育,清晰呈现被告人莫某某非法狩猎的全过程。法院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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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非法狩猎了,我会做好巡山护林的公益劳动,并告诫身边亲友不要打野味。”庭审尾声,莫某某忏悔道。

庭审结束后,庭审法官和两地检察院的检察官结合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向村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推动法律从纸面走进村民心间。

“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协作办案,打通了区域壁垒,让法律在交界地一样有力度、有温度。”全程旁听庭审的重庆市人大代表、长寿区葛兰镇盐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锦荣感慨道。

记者 朱九天 通讯员 李瑞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