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第42期】无证驾驶拖拉机、受限空间违规作业……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例被曝光
发布时间:2026-08-07 17:10:46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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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群防群治百日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执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各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现梳理汇总农机、危化、消防领域5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予以集中公开曝光。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同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典型案例一:当事人无证驾驶拖拉机

2026年6月29日,长寿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廖某某无证驾驶渝0151396号拖拉机在长寿区海棠镇小河村干水井行驶。

当事人廖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长寿区农业农村委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廖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危化企业违规开展受限空间作业

2026年1月,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到某危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违规开展受限空间作业:2025年11月6日三、五车间搪玻璃釜(W030206)修补釜内搪瓷,该作业属于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栏中未列明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仪的措施;也未对现场泄爆管线采取盲板封堵、管线断开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长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作业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0.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危化企业爆炸危险区域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

2026年3月,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到某危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爆炸危险区域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甲类生产车间4#金属卷帘门防爆按钮私自开孔接线安装,电气防爆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长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0.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2026年4月9日,重庆市长寿区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儿童活动场所仅设置1处安全出口,且设置形式为伸缩梯。企业上述行为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25)第5.3条规定之情形。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25)第4.1条之规定,重庆市长寿区消防救援局提请长寿区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典型案例五: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设置影响疏散的卷帘门

2026年7月28日,重庆市长寿区消防救援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酒店楼梯间设置影响疏散的卷帘门。企业上述行为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25)第5.1条规定之情形。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25)第5.1条之规定,重庆市长寿区消防救援局提请长寿区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同时重庆市长寿区消防救援局对该酒店进行立案查处。(区应急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