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在莫某某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上,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一分院、长寿区检察院联合委托区林业局,对莫某某跨区域非法狩猎生态损害案件开展全程修复监管,实现涉林生态案件依法治理、有效修复、标本兼治。

经查,当事人莫某某跨渝川两地禁猎区,使用禁用的高压电网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11只,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及山林生态系统。针对当事人经济困难、赔偿金履行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司法、检察、林业三方联动开展调处,依法达成劳务代偿调解协议,由当事人通过山林巡护、野保宣传、森林防火劝导等公益劳动折抵生态损害赔偿。
据了解,为深入落实重庆市林长制工作要求,做实“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同治理机制,我区创新推行“司法裁判+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劳务代偿”生态修复闭环模式。
“我们建立‘定期巡查、实地核验、影像留痕、台账管控’量化监管机制,确保代偿履职不走过场、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三长联动机制,完善多元化生态修复体系,压实林长制管护责任,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记者 肖娅 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