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即日起至10月10日全域林区严禁野外用火
发布时间:2026-07-09 17:06:14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7月9日,我区印发《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全区林区实施全域禁火管理,禁火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

此次禁火管控范围覆盖长寿区全部林区以及林区边缘100米以内区域,禁火期间该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禁火令明确七条刚性禁令,划定野外用火红线: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杜绝野炊、林区吸烟、火把照明等行为;

 

不得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禁止烧灰积肥等各类农事用火;

 

严禁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枪械狩猎;

 

全面叫停各类生产性用火;

 

其他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危险行为均严格禁止。

根据要求,所有驶入林区的车辆、进入林区的人员,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检查登记,严格落实扫码入林制度,不得拒绝、阻挠防火检查工作。

森林经营管护主体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电力、通讯、燃气行业经营单位,以及易燃易爆仓库、寺庙、农家乐等火灾高风险点位,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除林区火灾风险隐患。

我区同步公布森林防火举报热线:023—40241136、023—40244769。群众若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可随时致电举报;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第一时间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政府上报,合力快速处置火情。

凡违反禁火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段,请自觉遵守禁火规定,树立防火意识,共同守护长寿绿水青山。

记者 刘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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