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第41期】罚款5万、吊销经营许可!长寿区曝光6起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9 20:52:45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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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效应,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秩序,现集中曝光6起典型违法案例。请各运输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合法经营、安全运输。具体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一:2026年1月15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广安市广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抄告的函》,在对重庆旭久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货车存在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且该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2026年1月20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单》,在对重庆富存物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货车存在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00%以上未达300%的违法行为,且该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三:2026年3月4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重庆市长寿区道路运输事务所案件移送抄告函》,在对重庆祥驿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对该企业处以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典型案例四:2026年4月8日16时47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G243长寿区轻化路(金川餐馆外)对重庆泽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五:2026年4月20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12345“民呼我为”投诉热线,在对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所属车辆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0.15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六:2026年4月24日10时38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长寿区体育馆对宣恩顺盈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辆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0.1万元的处罚。(区应急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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