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现对我区近期查处的部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请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安全有序。
典型案例一:危化企业气体检测设备未正常使用
2026年1月,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危化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分析小屋内1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和1个氢气检测探头未通电,不能正常使用。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长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轻型货车违规载客
2026年5月6日14时21分许,平台预警渝B76***轻型货车涉嫌违规载客。经现场查实:该轻型仓栅式货车货厢内,除堆放工具、物料外,违规搭乘4名工人。经查询,驾驶员詹某明为节约时间与运输成本,明知货车货厢禁止载人,仍心存侥幸违规人货混装,途经石马门路段被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警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1000元处罚,并责令当场转运乘车人员,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三:某彩砖厂叉车未按期检验
2025年11月,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彩砖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经营者现场使用的叉车无有效期内定期检验报告。
该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经营者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区应急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