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道路客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近日,执法人员查获3起非法营运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
5月7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重庆市“民呼我为”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于5月8日联系投诉人和当事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彭某某接受调查。
经调查,彭某某于5月5日15时30分左右通过滴滴车主APP获取顺风车订单,与乘客联系要求私下交易。经过执法人员普法教育,驾驶员彭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5月7日,执法人员在长寿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时,查获罗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渝A****75的白色东风牌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APP获取订单,搭载1名乘客从朵力·6号原舍前往长寿区行政服务中心-北门。经调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

5月8日,执法人员在长寿区妇幼保健院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时,查获黄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渝A****22的灰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APP获取订单,搭载乘客从凤城华府停车场出入口前往长寿区妇幼保健院。经调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

经过执法人员普法教育,上述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和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表示,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非法营运的认知度和抵制意识。并告诫广大驾驶员,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违法违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 蒲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