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区林业局通报两起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典型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均受到依法查处。
2025年8月20日,简某某伙同夏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葛兰镇大坝村大凉路与大坪交界处,使用无人机热成像定位、投箭的方式,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小麂1只,被区林业局依法立案查处。经司法鉴定,涉案小麂单只整体价值3000元。经查,5名涉案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区林业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法没收涉案猎捕工具无人机,并对5人分别作出3300元至7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罚款。
另一起案件中,海棠镇居民朱某某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在海棠镇小河村5组山脚湾附近,通过放置猎夹的方式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鼬獾3只。2023年5月,区检察院移送该案线索后,区林业局迅速立案调查。司法鉴定确认,涉案鼬獾单只整体价值800元。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区林业局依法没收其猎捕工具,并对其作出72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区域生态环境。记者 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