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9日,记者从区教委获悉,依据市教委《关于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今年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将增设春秋假,其中,春假2天、秋假3天。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春假2天,在“清明节”假期前后各1天,衔接“清明节”假期形成连休。秋假3天,固定为每年11月第三周周四、周五及第四周周一,与周末连休形成5天假期。实施范围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据了解,春秋假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春秋假期间,严禁学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收假后也不得立即组织各类考试,以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让学生度过轻松、有意义的假期。记者 肖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