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到了,你收到礼物了吗?
有人送鲜花,有人送半天假期,还有人送一句“辛苦了”……但今天,区人力社保局想送给你一份更特别的节日礼物——一份你可以对照自查的“权益体检清单”。这是一份帮助女职工了解自身权益的温馨提示,也是送给全区姐妹的节日礼物。
这份清单的每一项,都来自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你的职场权益,真的全部“落袋为安”了吗?请花几分钟,对照这份清单,给自己的职场生活做一次“体检”。
一、你的单位,有这些制度吗?
1.你所在的单位,规章制度里有没有专门写清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是否建立了专门的性骚扰防范和处置机制?(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二、“三期”保护,你享受到了吗?
孕期保护
1.怀孕后想调整工作岗位,单位愿意和你协商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还给你安排夜班或加班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产检请假,单位扣工资了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期保护
1.产假有没有休足?(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2.产假期间待遇是否足额享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哺乳期保护
1.哺乳期间,单位还安排你上夜班或加班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宝宝不满1岁,单位每天给你1小时哺乳时间了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禁忌岗位,你被安排过吗?
1.单位有没有安排你从事国家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2.单位有没有安排你从事国家规定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明确规定了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四、工作场所,你感觉安全吗?
1.投诉渠道是否畅通、保密?会不会受到打击报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2.单位是否定期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培训和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四)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五、你的权益,你都知道吗?
1.你是否知道权益受侵害时该如何维权?(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单位是否通过入职培训、宣传栏、内部群等方式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结语
这个三八节,我们不送鲜花,不送掌声——鲜花会凋谢,掌声会散去,但你们依法享有的权益,应该像长寿的青山绿水一样,稳稳地守护着你们。
守护“她”权益,人社在行动!
祝全区女职工姐妹们节日快乐,健康美丽,自信绽放!
人社服务热线
如对照清单发现疑问,建议先与单位沟通;沟通无效的,欢迎拨打维权热线:023-40612333。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