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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危害巨大,但低速行驶同样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低速行驶的车辆会成为车道内的“一个缓慢移动路障”,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近期,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长寿大队开展低速行驶专项整治行动,三辆低速行驶的货车被处罚。



11月19日,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长寿大队在G50沪渝高速长寿段1702公里700米处开展低速整治行动,在当天的速度监测中,分别监测到号牌为渝D****9、渝D****7和鄂F****2的三辆货车的时速分别为32km/h、42km/h和34km/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时速为60km/h。上述违法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执法民警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重庆交警提醒:低速行驶和超速行驶一样危险,在行驶途中应严格按照道路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行驶,遵守交规、安全行车!
新闻多一点:
低速行驶的危害:
1.极易造成高速公路缓行
低速行驶的货车会在高速行驶的车流中形成一块“瓶颈”,影响后方来车的通行速度。特别是货车超车过程中并行时,会导致快车道与行车道同时拥堵,造成后方积压大量小型轿车。
2.极易引发追尾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货车与正常速度车辆之间速度差最高可达到80km/h。若遇到驾驶人跟车过近、观察不足,或雨雾天气、夜间视线不佳而货车又未按规定打开灯光,一旦发生事故,结果将会极为严重,且货车因低速行驶,也要承担一定事故责任。
记者 李文龙 通讯员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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