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子女拒绝赡养失能母亲? 且看长寿 “枫桥式人民法庭”温情调解
发布时间:2024-04-28 22:18:13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近日,长寿法院长寿湖法庭张毅副庭长一行来到龙河镇骑龙村,巡回审理原告代某某与被告陶某乙、陶某丙、陶某丁、陶某戊赡养纠纷一案。长寿区龙河镇人大代表曾家祥、李凤明旁听庭审并参与案件说理。

原来,原告代某某与丈夫陶某甲共生育陶某乙、陶某丙、陶某丁、陶某戊4名子女。代某某偏瘫10余年来,主要由陶某甲照顾。陶某甲去世后,代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与4名子女协商赡养事宜未果,遂起诉要求4名子女轮流赡养。

庭审中,陶某乙、陶某丙、陶某丁均同意赡养代某某,陶某戊因家庭矛盾与家人积怨多年且认为自己已尽赡养义务多年,与代某某、陶某乙、陶某丙、陶某丁发生争执。

经过法官现场耐心调解,仔细释法明理,陶某戊慢慢平复激动情绪,并向法庭陈述其多年来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相处的辛酸苦楚。为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和睦家风,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龙河镇人大代表曾家祥、李凤明对当事人进行说理劝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不管自己有多困难,都要想办法克服,让父母安享晚年。兄弟姐妹之间有隔阂在所难免,切不要因一时之气给自己造成终生遗憾。”当事人听后,对人大代表的悉心说理表示感谢,承诺会根据法院判决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以来,长寿湖法庭紧紧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联动共建活动,由各镇人大推荐5名人大代表入驻法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优势,依托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助推乡村振兴。特约记者 王亚明 通讯员 曾丽

人人长寿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长寿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