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A款)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8 08:45:08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12月15日,记者就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A款)相关规定咨询了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A款)实施细则》要求,有如下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24小时后统一生效。本活动一经生效,同一单位同一保障期内不得变更份数、不得退出。因工作变动新增加人员,凭社保相关接续证明办理。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4.本活动最多参加4份,超出份数视为无效。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会员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若因会员工作调动、单位发生变化,保障期出现重叠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个单位申领互助金;重叠的有效保障期,其理赔待遇“就高不就低”。

6.如需续保,最早可于保障期到期前两个月办理手续。保障期满后,于30日(含)内继续参加,视为续保。(记者 陈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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