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政策知多少|农产品质量安全小常识(之一)
发布时间:2023-12-01 16:58:38 来源:人人长寿客户端
新闻摘要:

1.什么是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什么是新“三品一标”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统称“三品一标”。“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相关处罚金额可达货值金额20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5. 禁限用农药

豇豆生产过程使用的禁限用农药:克百威、三唑磷、毒死蜱、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甲胺磷、水胺硫磷、灭多威;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3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梳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氰戊菊酯禁止在茶叶上使用;氟虫腈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氟苯虫酰胺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6.部分法律责任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事生产情况,并保存二年,违反者处罚款2000-20000元。
 

(2)禁止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防止污染农产品。违反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者处罚款100-1000元。
 

(4)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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