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告诫书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大经营者及相关从业者: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辖区生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现向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大经营者及相关从业者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杜绝非法经营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购买、加工、运输、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利用“野味”“山珍”等噱头招揽顾客、误导消费;严禁生产、销售、使用电击装置、猎夹、猎套、毒饵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严禁通过线下门店、网络平台、短视频、朋友圈等任何渠道,发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广告,不得为非法交易行为提供推广、引流、中介等服务;严禁市场开办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场地出租方等,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禁用猎捕工具等行为提供经营场所、仓储物流、展示推广等便利条件,若未履行审查、报告义务,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大经营者及相关从业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经营场所内、网络平台上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用猎捕工具的商品、宣传内容,一律清理下架、删除屏蔽;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核经营商品来源,坚决杜绝非法物品流入市场;加强从业人员普法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涉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不参与、不包庇、不纵容相关违法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
三、明确法律责任底线,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凡违反本告诫书规定,实施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加工、运输、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销售禁用猎捕工具、发布违法交易广告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违法主体,将依法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并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顶风违法、拒不整改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鼓励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非法猎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10、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希望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大经营者及相关从业者警钟长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践行生态保护责任,共同守护我县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