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给我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加强2025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内噪声防治及实施中、高考期间噪声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禁噪时间为2025年6月1日00:00至6月15日24:00,分为“噪声严控期”和“噪声禁止期”两个阶段。“噪声严控期”从6月1日00:00至6月6日24:00,“噪声禁止期”从6月7日00:00至6月15日24:00。禁噪期内,除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对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白天施工时须将场界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禁噪期内居民集中区域和学校附近工地夜间(18:00至次日08:00)禁止施工,环保、住建部门停止审批夜间施工手续。中、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9日、13日—15日)各考点(彭水一中、彭水中学、民族中学)周边100米区域内24小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各考点周边500米内,禁止机动车、机动船舶鸣笛和使用声响装置;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中大型货运车辆运行(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等)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开展对城区所有歌舞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歌舞娱乐场所在经营期间,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噪声严控期”每日22:00后禁止一切可能产生噪音的营业活动,“噪声禁止期”每日22:00后禁止营业,中、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9日、12日—14日)则全天禁止营业。
(三)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楼下及学校附近进行产生噪声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的加工作业,进行产生噪声的加工作业,须远离学校、居民住宅区。
(四)禁止以歌舞、音乐、高音喇叭等形式开展宣传促销和售卖活动,或采用其它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禁止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沿街利用高音喇叭销售商品、食品和水果等;禁止摩托车飚车炸街。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七)6月1日00:00—6月15日24:00,县城区(包括靛水新城)各街道、公园、广场、小区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开展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麻将、抽打蜂鸣陀螺、网络直播、吹唢呐、合唱团唱歌等其他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禁止使用音响、乐器等器材进行音乐伴奏;同时,严禁犬吠噪声扰民。
(八)县城区烧烤摊和夜宵店每日22:00后的营业活动禁止产生一切噪声,经营业主须负责做好消费者的劝导和解释工作,避免消费者高声喧闹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九)货运物流经营业主要合理安排货物装卸作业时间,货物装卸作业时轻拿轻放,禁止高声喧哗;“噪声禁止期”内每日22:00至次日6:00时不得进行货物装卸作业。
(十)城区殡仪馆出葬车队途径城区时严禁鸣放电子炮、奏放哀乐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居民区及考场周围各类噪声源实行重点监控,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城区各居民、经营业主、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通告》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对违反《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噪声污染行为。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78493966
县文旅委举报电话:78843685
特此通告。
彭水县公安局
彭水县县生态环境局
彭水县住房城乡建委
彭水县文化旅游委
彭水县交通运输委
彭水县市场监管局
彭水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来 源:彭水日报
作 者:冉 立
编 辑:冉 立
责 编:龙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