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新闻网
关闭
H5版本
您的位置:垫江新闻网

中纪委漫画示纪:清明节,这些“前车之鉴“不能忘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03 10:19:2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发布漫画《清明节,这些"前车之鉴"不能忘》,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决不能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不能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或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发布漫画《清明节,这些"前车之鉴"不能忘》,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决不能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不能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5日清明节,某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高某擅自启封已封存的公车,驾车回其原籍灵石县扫墓,并报销相关费用。2019年1月,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2】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办公室主任李某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花费公款450元。李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3】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参与丧葬行业做道场、看阴地等封建迷信活动,且在该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期间不收手、不收敛,在当地社会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典型案例4】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领导陈某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垫江新闻网

主办: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本站所刊发的所有稿件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

渝公安备案号:50023102500652    渝ICP备2022002837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2100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74583571 | https://www.12377.cn

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程飞鹏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