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内从事车辆销售(含4S店、直营店、综合展厅新车、商用车、二手车、电动车销售)、车辆维修、汽摩配件、汽车美容、汽车改装等经营户: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依法依规、联动共管”的原则,为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布局合理、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舒适等方面的优势,引导规范我县汽车经营行业聚集发展、集群发展、优势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和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专业市场,不断提升我县专业市场的带动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县商务委将联合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桂阳、桂溪街道办,对垫江县城区内,凡不符合市场规划、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无证照经营、将住房改商铺经营、洗车污水排放不达标,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及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要求的经营行为,将分阶段、分步骤、依法依规进行综合整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加快推进“划行归市”工作落到实处,特提醒县城区域内从事车辆销售(含4S店、直营店、综合展厅新车、商用车、二手车、电动车销售)、车辆维修、汽摩配件、汽车美容、汽车改装等经营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现有经营场地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请立即自行整改,不能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要迁入划行归市指定的专业市场经营。
政策咨询电话:县公安局: 74635818;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74522358;县生态环境局:74522369;县住房城乡建委:74526036;县城市管理局: 74517500; 县交通局: 74668161;县商务委:74512595;县市场监管局74513310;县消防救援大队: 74510119。
附件:划行归市工作适用法律法规摘编
垫江县城区汽车行业划行归市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