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化我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载体。目前第三轮综合执法改革正在推进,重庆市在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农业6个领域基础上,增加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3个领域,形成了9个领域+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探索并存格局。目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有待完善、执法队伍管理亟需优化、执法机构人员调动政策不明等问题,为此,笔者建议。
强化行政执法顶层设计。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行政执法职能需要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撑,需要从国家层面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定位、执法主体、权限范围、及执法程序,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统一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对现有法律法规中过时的法则进行修改,及时清理“旧法”,修改清理不适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和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文规定,加快立法出台“新法”,增加相对人的违法成本。
有效界定执法职权范围。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是综合执法能否有效运行、取得实效的基础。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集中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行政主管部门仍是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而综合执法机构也具有行政监督检查的权限。如果二者边界不理清,容易出现行政主管部门将行政管理任务推向执法终端的“以罚代管”现象,或者因职责不清出现多头执法、推诿扯皮、选择性执法等不良现象。一是建立清单执法事项。以清单的形式逐项界定双方监管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作配合职责分工,理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二是建立综合考评机制。通过综合考评,实现双向互评,进一步为协作配合制度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扩大基层行政执法权限。基层执法盲点多、力量弱较为普遍,导致基层执法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综合执法改革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解决“乡镇看得到管不着、部门管得了看不到”的问题。因此,改革必须推进执法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变“条块分割”的分散执法为“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更好地发挥基层了解实情、就近就便管理的优势。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密度、幅员面积、执法内容、承接能力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有所侧重,将部门适宜由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下放或委托到乡镇,由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行使执法权,切实为基层社会管理提供保障。
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领域多、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情况复杂难度大,部门、乡镇、行政执法队伍之间很容易出现协调配合机制不畅等问题,不但降低行政执法效能,也影响执法队伍形象。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效能。二是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三是要制定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一体化,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四是要加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强化执法队伍人才培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靠的是各级执法人员落实,必须重视执法人才的培养。一是优化人员结构,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将执法人员向执法岗位倾斜。二是建立学习轮训制度,开设执法水平培训专业课程,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构建素质优、业务强、廉洁好的执法队伍。三是打破政策壁垒,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招录政策,让更多人才“引进来”,促进基层“人岗匹配”,有效缓解执法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加大对执法人才的有效激励,积极为执法人才施展才华、创造业绩提供舞台。
李金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