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近日,家住桂溪街道的15岁女孩小兰(化名),领到了县民政局发放的3000元临时救助金,缓解了家庭生活燃眉之急,因此她充满了感激地说道。
据了解,小兰父亲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实行监外执行。期间父母离异,父亲卧床不起,小兰与其姐姐都在上学,一家人无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鉴于该情况,县检察院及时协调县民政局为其落实社会救助。县民政局经核查等程序后,已为小兰家庭解决临时救助金3000元,并提高低保标准,使其一家人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小兰只是我县积极开展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县作为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试点区县之一,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协同发力,不断优化救助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工作中,县民政局与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垫江县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经试行后,于今年8月,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又联合印发了《垫江县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将涉刑事案件又暂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纳入社会救助,对救助方式、监护责任落实、救助申办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更具操作性。
同时,除了申请救助金服务外,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还可对符合条件的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培训、心理咨询、转学复学、减免学杂费、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运用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未成年保护救助的温度、温情、温暖。
截至目前,我县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以来,全县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申请社会救助或临时监护17人次,其中为10人落实了低保或特困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为7人落实了临时救助共2.1万元。
记者 胡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