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县委、县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着眼于解决群众“居有所安”问题,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品质提升,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但工作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不少问题需加以解决,为此,笔者建议。
细化论证改造政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对于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及实施改造比例,可继续深度论证、提出指导意见,并对改造工程中出现的供电、供水、通信管线规整及违章建筑拆迁出台配套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及补助标准,明确责任目标,保障改造资金。
多方部门通力合作,开展违章管控行动。相关执法部门需主动上手、积极作为,纪委监委机关、住房城乡建委、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强化宣传,集中开展老旧小区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破坏市场秩序、破坏背街小巷环境等综合整治。
坚持规划建设并重,切实提升改造成效。邀请专家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要注重“面子”,更要注重“里子”,让“好看”和“好住”相得益彰。所谓“面子”,就是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与城市原有规划相一致,改造效果与城市原有风貌、色调、文化底蕴相协调,与城市特色街区风格相衔接,充分体现景城相融、景城一体。所谓“里子”,就是要改善提升小区内部,及其与小区联系的供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周边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广大市民生活更便捷、更舒心。
动员多方资金资源,探索长效管养机制。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盈利空间挖掘力度,积极探索以代建租用、二次开发补偿、物业收益期权等实践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旧改工程,破解资金财政拨款来源单一的问题。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增加整体投入强度,有效提升居民生活服务、居住品质。此外,推动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三驾马车”实行合署办公,实现集约化的同时,提高社区治理的协同效能。
■ 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