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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垫江县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进行了调整。
1、禁放区域扩大,明月大道北段-明月大道南段-G243A标段K13+200(4号便道)-渝巫路-长安大道-文笔大道南段-文笔东路-牡丹大道-文笔大道北段-人民东路-三合大道北段-玉鼎大道-明月大道北段路沿石闭合区域及路沿石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春节期间城区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3、往年县城禁放区春节期间限制燃放调整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垫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