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9日在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世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5件232人,分别同比下降22.6%、25.9%,批捕17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84件929人,分别同比上升4.1%、12.5%,起诉719人;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55件。连续13年保持了无捕后作无罪处理、无诉后撤回起诉、无诉后判无罪、无负面舆情、无恶性事件、无集访非访“六个零目标”。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荣誉6项、个人荣誉14项,12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典型案例,3项工作机制、经验做法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推广。
一、胸怀“国之大者”,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担起检察使命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职,力求精准、有效服务垫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从快从严批准逮捕涉及9人的“门徒会”案件2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起诉的潜逃20余年的冉某某拐卖妇女、儿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严惩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5件7人,起诉“黄赌毒”、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227件314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0件108人。依法打击职务犯罪,起诉贪腐受贿等职务犯罪6件6人。
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落细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7条措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件18人。持续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与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共同为县内5家企业授牌“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着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全面、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等七部门会签《垫江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适用第三方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引导2家涉案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助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众志成城投入疫情防控。坚持疫情防控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选派62名干警迅速奔赴社区一线参加核酸检测点秩序维护、信息录入等,每次覆盖群众达5000余人。参与流调追阳、上门追阳2000余人次,负责21个楼栋人员劝返、排查登记、政策宣传等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2次。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依法战疫履职的着力点,成立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工作专班,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未出现案件超期、违法等情形,在大战大考面前展现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6名干警与鹤游镇2个村监测户、脱贫户结对帮扶,扎实开展入户走访、政策宣讲、法律宣传等工作,推动帮扶政策扎实落地。派出1名青年干警到普顺镇迎凤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积极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筹集资金4万元助力该村添置了乒乓球台、篮球架等活动设施,并开展消费帮扶3.5万元,帮助农产品扩大销路,促进农户稳定增收。出台《服务明月山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办理涉及农村地区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污染等案件45件,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0余亩,督促整治违法占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持续助力乡村振兴,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社会治理、司法为民中体现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努力书写令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6件,同期上升24.77%,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重复信访案2件,化解率为100%。出台《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理工作办法》和重庆首个“上门听证”实施办法,对身患疾病、年老体弱等人员开展上门听证20余场次。办理的田某某行政申诉简易听证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联合县妇联出台《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救助困难妇女6人次。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办理的白领雅苑小区化粪池污水溢流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针对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85份,整改回复率100%。办理秦某某强奸案中,就养老院经营资质不完善、基础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向县民政局制发的检察建议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办理黄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案中,就学校后勤管理不规范、廉政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向县教委制发的检察建议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类优秀检察建议”。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向因案面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47.55万元,办理的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扎实开展“全民反诈”“断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坚持上下游、境内外犯罪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断卡”类案件69件139人,追赃挽损72万余元。办理的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龚某某、易某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4件4人,开展以预防电信诈骗和养老诈骗为主题的法治宣传20余场次,覆盖人数达500余人次,切实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坚决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在办理李某某养老诈骗案中,发现廉租房申请、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及时向县住建委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廉租房申办规范、整治清理,获《检察日报》刊登报道。
用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强化“检校共建”,组织“莎姐”检察官以“预防性侵”“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为主题,到垫江中学、职教中心等学校开展法治宣讲10场次。推进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共计查询9275人,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1条。扎实开展“共护未来”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办理案件27件32人。持续深化在全市首创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27人,帮助回归社会、学校37人;联合县教委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0余场次,覆盖人数达300余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3份;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综合救助12人,与团县委持续推进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办理的刘某某家庭教育指导案、陈某某等三人过失致人死亡案分别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三、秉持客观公正,在强化监督、维护公平中彰显检察价值
牢记宪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促进良法善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垫江。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建立《关于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协作办法》《110可视化监督平台的工作办法》等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96条。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不当立案等重点问题,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0件,追捕追诉12人,追诉的胡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8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把批捕、起诉关,依法不批捕60人、不起诉210人,深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19件750人,适用率90.36%,采纳率99.86%,促进社会和谐,助推社会治理。认真落实市人大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行动,既防止“纸面服刑”,又防止应减不减、该放不放,办理未按规定分管分押等监管场所监督案件25件,办理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等监外执行监督案件87件,进一步促进刑事执行活动严格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精准化监督,依法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85件,对申诉案中认为法院裁判正确的7件民事监督案件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依法维护司法裁判权威。重点盯住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劳动报酬等领域的“假官司”,办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3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坚持把支持起诉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支持26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追讨劳动报酬48万余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组织开展“案说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10余场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件,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依托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跨辖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功化解行政争议12件。推动全县开展“交通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评查近三年行政处罚案件201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积极开展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专项行动,与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垫江县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纠正撤销错误登记的婚姻4件。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工作要求,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认真落实县人大、县政协专题调研检察公益诉讼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实现检察公益诉讼“4+10+N”领域全面推进,立案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开展诉前磋商30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关停、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0余吨;恢复被损毁的国有林地60余亩,督促执行生态损害赔偿金1.6万元,努力用“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办理的整治县内污水系列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办理涉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乡村道路安全案件7件。组织开展公益诉讼进党校等活动,打造“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31名,出台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收到线索21条,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四、强化政治建检,在严抓严管、固本强基中塑造检察形象
注重素能提升,一体抓实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激发检察队伍砥砺奋进的昂扬精神。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案件30件次。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组会会前半小时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全年召开党组学习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议48次。认真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强化阵地管理,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持续提升履职素能。坚持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紧紧围绕“创一流、树品牌”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干警素能。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97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5人次。搭建“青年学习汇”平台,坚持学练赛一体、传帮带结合,统筹推进岗位大练兵、全员轮训、专题培训、技能实训8场次,线上线下参加培训280人次,干警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完善《关于进一步激励干警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评先选优工作办法》,争先创优氛围更加浓厚,14名干警获得“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等。党建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首次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首次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5篇调研被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刊发,5名干警入选市检察院人才库和专业办案团队。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斗争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开展党员干警政治轮训120余人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累计填写报告23人次。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高质量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市检察院“回头看”反馈意见,将政治督察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开展检务工作、会风会纪督查等8次,开展谈心谈话30余人次。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及县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6场次,认真落实县纪委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项行动”和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引导干警对党纪党规入脑入心,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有所畏,连续12年保持了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
五、自觉接受监督,在规范履职、阳光司法中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及时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及重要事项。专题向市人大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70余人次视察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5场次。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刊物300余份,畅通代表委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不断强化代表联络工作,院领导带头走访人大代表42人次,及时收集意见建议18条。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6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律师阅卷等服务242次,律师从“现场阅卷”实现“网上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实现“一次也不用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37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104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人民有效监督之下。
大力推行阳光检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现场视察公益诉讼“回头看”等重点工作10余次,并开展座谈交流,面对面通报对外联络、接受监督等工作情况。以“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实行案件网上受理、网上监管、网上监督,推进司法规范化。深入推进网络“云上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亲友、邻里等参加“云上听证”3场次,努力在“阳光下”明辨案件是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垫江检察工作锚定目标、砥砺奋进的一年,我们坚持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垫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有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依法能动履职的新方法新举措还不够多,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够均衡,距离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新形势下,检察理念转变、更新还不能完全适应。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大局和检察工作新要求,以服务大局、人民需求为目标,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积极助推垫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大力度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正确方向。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以检察能动履职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安排和事项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社会治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积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垫江建设。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对照全县构建“三个功能区”,实施“四大工程”,实现“五大跃升”的目标任务,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持续深入落实“中发28号”文件、市委“27条具体措施”和市检察院“48项任务清单”。以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扎实开展“全民反诈”“断卡”行动,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深化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以更实举措服务人民群众,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持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和履职本领,精准打击严重暴力、网络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持续加强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深化落实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持续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加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力度,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优化律师接待工作,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四是以更高标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能。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三大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守正创新、强化管理,练内功、展形象、树新风,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扎实推进素能提升,加强政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规范履职。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化岗位练兵、专业培训等,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五是以更新理念接受人民监督,提高工作质效。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更加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执行各项决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精心组织、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综合运用新媒体等形式动态展示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优质、高效。
各位代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已绘就,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县检察院将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崇高使命和重要职责,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生态美、经济强、百姓富现代化新垫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名 词 解 释
“一号检察建议” 指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
“4+10+N”领域 “4”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10”是指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10个单行法规定的领域。“N”是指其他可能损害社会公益的领域。
“三个规定” 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质量建设年” 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旨在为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号检察建议” 指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全生产诉源治理方面的问题向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出的检察建议。
“三同步”工作机制 指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这三个方面进行舆情管理工作的机制。
“四大检察” 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 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大业务。
“中发28号”文件 指2021年6月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市委“27条具体措施” 指重庆市委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市检察院“48项任务清单” 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贯彻措施的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