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新闻网
关闭
H5版本
您的位置:垫江新闻网 > 垫江

网信 “法” 言 | 网站平台相关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十七)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24 16:12:37
网站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2)《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配合监督检查)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网站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表述具体体现为:网络运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微博客信息服务提供者、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跟贴评论服务提供者、互联网论坛社区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等。

   对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配合

   //相关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2)《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配合监督检查)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络内容生态法律法规条文选编》  

垫江新闻网

主办: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本站所刊发的所有稿件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

渝公安备案号:50023102500652    渝ICP备2022002837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2100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74583571 | https://www.12377.cn

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程飞鹏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