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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 “法” 言 | 自媒体相关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 (五)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19 15:44:18
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自媒体 ,是指制作 、复制 、发布 、使用网络信息内容的个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体现为网络信息 内容生产者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 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微博客 服务使用者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等。

   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2)《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3)《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来源:《网络内容生态法律法规条文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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