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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6 10:24:37
9月22日,在2023年中国(垫江)石磨豆花美食文化节启动活动上,我县发布《垫江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商提质增效。《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支持电子商务


9月22日,在2023年中国(垫江)石磨豆花美食文化节启动活动上,我县发布《垫江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商提质增效。

《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壮大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年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累计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商贸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累计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挂牌上市的累计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对入驻园区国有标准厂房的电商加工、组装企业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 三年房租全免后面两年房租付一半)。

五是支持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对县内农产品(含农产品加工)开展网上销售的企业(合作社)给予最高50万元的营销费用补贴、最高30万元的物流费用补贴,对电子商务品牌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六是支持电子商务活动。为全县产品开展网上购销对接等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参加由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展活动的,给予单个企业单次最高1万元补助。

七是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引进。对电子商务培训、创业辅导、交流沙龙等活动给予最高50%的补助;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专业人才,给予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免费提供3年的人才公寓过渡使用,优先解决子女入学。

八是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对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该办法主要有内容覆盖广、扶持力度大等特点。”县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基本覆盖“人、货、场、物流”等要素,融合线上线下、衔接供需两端,同时出台了十五条硬措施助力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也是全市近3年来唯一一个单独出台电商扶持政策的区县。

记者   杨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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