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新闻网
关闭
H5版本
您的位置:垫江新闻网 > 垫江

网信 “法” 言 | 网站平台相关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四十七)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5 14:33:24
网站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5)《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网站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表述具体体现为:网络运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微博客信息服务提供者、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跟贴评论服务提供者、互联网论坛社区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等。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做好用户发布内容和日志记录备份

   (4)《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5)《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记录备份)、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络内容生态法律法规条文选编》   

垫江新闻网

主办: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本站所刊发的所有稿件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

渝公安备案号:50023102500652    渝ICP备2022002837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2100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74583571 | https://www.12377.cn

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程飞鹏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