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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守未 | 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23 10:08:01
①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②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莎姐守未”专项行动入微入细,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联合重庆政法微信公众号,推出“寒假安全指南”,引导提高同学们寒假期间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守护安全,我们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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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保护青少年的人身安全

  首先就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但是,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



了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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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有哪些?

  ①吸烟、饮酒;

  ②多次旷课、逃学;

  ③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④沉迷网络;

  ⑤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⑥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⑦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⑧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哪些?

  ①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③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④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⑤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⑥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⑦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⑧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何预防?

  ①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②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③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来源:重庆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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