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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普法丨“莎姐守未”系列⑬——自觉抵制诱惑,拒绝天上掉下的“馅饼”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8 10:20:55
自觉抵制诱惑拒绝天上掉下的“馅饼”小司普法一、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
自觉抵制诱惑
拒绝天上掉下的“馅饼”
小司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12岁的初中生张某某,悄悄用妈妈的手机登录微信浏览朋友圈,当看到朋友圈有好友发布了一则返利活动时,便萌生了赚点零花钱的想法,于是一步步陷入诈骗分子设下的陷阱,按照对方的提示,将妈妈银行卡以及支付宝上的共计12万余元转了出去。整个诈骗过程中,诈骗分子引导张某某先进行小额的转账,并利用张某某系未成年人的身份,谎称因未成年人转账导致其公司资金被冻结,造成损失,必须配合他们解冻资金,否则就会联系警方,给其留下案底。张某某因为年龄小,心智并不成熟,十分害怕诈骗分子的威胁,又没有第一时间向父母寻求帮助,于是十分轻易地就上当受骗。张某某到了第二天早上才将这件事情告知父母并报警。警方通过银行卡的转账流水,查获了接收转账的银行卡的卡主。其中一名提供银行卡收取诈骗资金,并配合取现的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取资金,并取现张某某的被诈骗资金149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上缴违法所得11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自首、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违法所得等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中,被告人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依法受到了惩罚,但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的隐蔽性,被害人张某某遭受的损失已很难全部挽回。目前,未成年人作为网络用户的重要群体之一,已经被电信诈骗分子盯上。因阅历和相关知识储备的不足,未成年人的判断能力、抵制诱惑和防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都更加薄弱,这些都让诈骗分子所利用,甚至推出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电诈套路与手段。一旦落入诈骗陷阱,诈骗分子又利用未成年人害怕闯祸或者轻信人言等心理,用虚构的事实(比如该案中的账户冻结需协助解冻等)相威胁或诱惑,引导其陷入更大的深渊。这些都提醒广大的未成年人、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应注重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的同时,提高其法律防范意识。
来源:法治垫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