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在长江一级支流垫江县永安镇龙溪河三河口段开展水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当事人投放900余公斤、3000余尾翘嘴鲌鱼。

工作人员将鱼种放入龙溪河内。记者 王俊杰 摄
流放现场,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查看检疫证、品种、测量鱼的长度、称重等步骤后,将一条条活蹦乱跳的翘嘴鲌鱼鱼种流放入龙溪河内。
据了解,李某甲、李某乙在禁渔区、禁渔期电鱼,县检察院聘请专家对生态损失进行评估并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主动申请按照专家评估意见,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县农业农村委对生态修复方案备案审查,并对鱼苗苗种的安全性、数量规格、放流操作流程作全程指导监督,确保增殖放流活动符合规范性要求。
非法捕捞人员李某甲、李某乙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电鱼的错误,未来将会当好法制宣传员,劝诫身边人不电鱼不捕鱼,守护好身边的绿水青山。
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特此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不要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守护好水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县将在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一体化履职的优势,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对县域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性、立体性的司法保护。
全媒体记者 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