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向校园欺凌说不
不做“揉纸团的人”
小司普法
典型案例
张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一)肢体欺凌
利用身体动作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欺凌,包括打、踢、推、撞以及索要、抢夺、破坏财物等行为。
(二)言语欺凌
通过口头言语形式直接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欺凌,包括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行为。
(三)社交欺凌
借助第三方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欺凌,主要包括背后说人坏话、散布谣言、孤立、排挤。
(四)网络欺凌
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曝光隐私、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行为。
(一)受欺凌者
1.保持镇定,懂得求救;
2.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不要激怒对方;
3.要及时报告,不要害怕或觉得告诉老师或家长是懦弱的表现,遭遇校园欺凌要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
4.要理智解决问题,不能以暴制暴,必要时可寻求法律的保护。
(二)受欺凌者家长
1.控制情绪,保持理性,立即查证、判断事情的具体情况,不要采取极端措施;
2.注意孩子的行为和心理,稳定孩子情绪,理解和共情孩子,无条件陪伴、倾听孩子,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3.第一时间和学校沟通,找班主任协调处理。若处理不当,可找学校管理部门或校长进行处理。若仍没有结果,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4.保留证据,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孩子。
(三)施暴者家长
1.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人格教育,给孩子安排一个有效而非暴力的惩罚;
2.清楚地告诉孩子不容许这样的行为,不可以用武力解决和同学之间的冲突;
3.避免让孩子玩网络暴力游戏或看暴力影视剧,与学校合作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经常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
4.家长要以身作则维持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给孩子示范如何控制情绪,不能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引导孩子找到发泄情绪的正确方式。
(四)学校/老师
1.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法规;
2.关注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区域,多注意,多监督,早发现、早控制;
3.重视学生的心理疏导。可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专业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4.在欺凌行为发生后,要对学生积极进行心理干预,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理解。
来源:法治垫江
分享成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