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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普法丨“莎姐守未”系列⑩——向校园欺凌说不,不做“揉纸团的人”

来源: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8 10:07:14
向校园欺凌说不不做“揉纸团的人”小司普法典型案例张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基本案情张某某通过其亲戚裴某某(某中学学生)认识了裴某某的同学王某某等人,因缺少经济来源,张某某让王某某等人向同学强行索要零钱

向校园欺凌说不

不做“揉纸团的人”

小司普法


典型案例

 张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某通过其亲戚裴某某(某中学学生)认识了裴某某的同学王某某等人,因缺少经济来源,张某某让王某某等人向同学强行索要零钱,金额5-30元不等,如遇学生不给钱,张某某等人便通过电话、QQ等方式进行言语威胁,并殴打学生,逼迫学生给钱。如王某某等人未能如数给钱,张某某亦对其进行殴打,以此树立威信。张某某使用上述方式,要求王某某等人向多名同学强行索要钱财共计2000元左右,索要回来的钱财全部用于张某某、王某某吃饭、上网、购物等个人花销。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殴打及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强拿硬要他人钱财2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某某纠集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向多名学生强行索要钱财,迫使部分学生退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社会闲散人员纠集校内学生,欺负、伤害校内学生的校园欺凌案件。寻衅滋事罪是校园欺凌常涉及到的罪名之一,校园欺凌常见的殴打、辱骂被欺凌者、强行从被欺凌处索要财物等行为,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殴打及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强拿硬要他人钱财2000余元,迫使有些孩子辍学,严重影响校园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




一、校园欺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具体表现形式


(一)肢体欺凌


利用身体动作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欺凌,包括打、踢、推、撞以及索要、抢夺、破坏财物等行为。


(二)言语欺凌


通过口头言语形式直接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欺凌,包括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行为。


(三)社交欺凌


借助第三方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欺凌,主要包括背后说人坏话、散布谣言、孤立、排挤。


(四)网络欺凌


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曝光隐私、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行为。





三、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一)受欺凌者


1.保持镇定,懂得求救;

2.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不要激怒对方;

3.要及时报告,不要害怕或觉得告诉老师或家长是懦弱的表现,遭遇校园欺凌要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

4.要理智解决问题,不能以暴制暴,必要时可寻求法律的保护。


(二)受欺凌者家长


1.控制情绪,保持理性,立即查证、判断事情的具体情况,不要采取极端措施;

2.注意孩子的行为和心理,稳定孩子情绪,理解和共情孩子,无条件陪伴、倾听孩子,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3.第一时间和学校沟通,找班主任协调处理。若处理不当,可找学校管理部门或校长进行处理。若仍没有结果,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4.保留证据,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孩子。


(三)施暴者家长


1.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人格教育,给孩子安排一个有效而非暴力的惩罚;

2.清楚地告诉孩子不容许这样的行为,不可以用武力解决和同学之间的冲突;

3.避免让孩子玩网络暴力游戏或看暴力影视剧,与学校合作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经常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

4.家长要以身作则维持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给孩子示范如何控制情绪,不能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引导孩子找到发泄情绪的正确方式。


(四)学校/老师


1.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法规;

2.关注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区域,多注意,多监督,早发现、早控制;

3.重视学生的心理疏导。可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专业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4.在欺凌行为发生后,要对学生积极进行心理干预,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理解。





来源:法治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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