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2023年2月7日—10日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县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