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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16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26年1月20日至1月23日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三)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县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县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议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九)听取和审议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及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情况的报告;开展2025年度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票决垫江县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十)表决通过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十一)选举。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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